未尽审核和调查义务获得的财产不叫善意取得-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合同纠纷

“未尽审核和调查义务获得的财产不叫善意取得”这一说法是正确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概念。

善意取得的法律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善意受让,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其核心要素包括: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以及完成公示(如登记或交付)。

未尽审核和调查义务的影响

在善意取得的构成中,受让人的“善意”是一个关键要素。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前未尽到合理的审核和调查义务,导致其对转让人无处分权的事实应当知道而未知,那么其就不能被视为“善意”。

例如,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买受人未对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盲目相信卖房人的说辞,而未去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结果购买了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就不能主张自己是善意取得。

法律后果

如果受让人未尽审核和调查义务,导致不能构成善意取得,那么原财产所有人就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同时,受让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未尽审核和调查义务获得的财产确实不能被称为善意取得。在涉及财产交易时,建议受让人务必尽到合理的审核和调查义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