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股东被执行后满足认缴金额了,算实缴。下面是具体的分析:
在公司法实践中,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履行的,包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实际缴纳出资,但后续因某些原因(如被执行)而满足了其认缴的出资额,那么从法律上讲,该股东已经完成了其出资义务,这部分出资应被视为实缴出资。
具体来说,当股东被执行后,其用于履行执行义务的财产实际上也相当于对公司进行了出资。这种出资虽然不是股东主动、自愿的,但法律上并不区分出资的来源或性质,只要股东最终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应当认定为实缴出资。
因此,未实缴股东被执行后满足认缴金额了,是算实缴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