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职务侵占的五种情形主要包括: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例如,股东利用掌管财务审批权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费用报销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操纵公司决策,转移公司资产:股东可能通过操纵公司决策,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或关联方名下,如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关联公司账户。
侵占公司应收款项:股东利用负责业务往来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司对外应收的货款或其他应收款项,将其据为己有。
虚构交易,套取公司资金:股东可能编造不存在的采购业务或销售业务,通过虚假的交易合同或发票,骗取公司付款后据为己有。
滥用职权,擅自处置公司资产:股东滥用其职权,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擅自处置公司资产,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公司资产给自己或他人,从中获利。
这五种情形都体现了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公司有股东存在上述行为,建议公司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