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出资人组通过比例-彭文静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公司事务

关于“重整出资人组通过比例”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在重整过程中,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比例要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未直接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参照类似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则,即采取“双重多数决”的方式。具体来说:

出席会议的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出资额占出资人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这一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指导以及重整计划的性质而有所调整。例如,在上市公司重整中,由于涉及公众股东的利益,法院可能会要求更高的通过比例,如人数和表决权均超过三分之二,并需要单独披露中小股东的意见。而在非上市公司重整中,若出资人结构相对单一,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但仍需确保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建议提前与破产管理人及法院沟通确认具体的表决比例要求,以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推进。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