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生子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并没有特定的修改时间针对这一点进行单独说明,因为私生子的遗产继承权一直是被法律所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一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并且并没有特定的修改时间点来针对私生子的遗产继承权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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