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做过好事并不能直接作为减刑的依据。减刑是依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定条件来决定的,与犯罪分子过去是否做过好事无直接关联。
在刑事案件中,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因此,曾做过好事并不能直接作为减刑的法定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那么可以依法向监狱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综上所述,减刑是依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定条件来决定的,与犯罪分子过去是否做过好事无直接关联。如有更多关于减刑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