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不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而申请再审,并不属于这些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再审程序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其启动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如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它并不构成对原诉讼程序的延续或中断。
因此,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诉讼时效并不会因此中断。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那么这将是对原判决、裁定的重新审理,但并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如果再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仍然需要主张其权利,那么他们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并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当事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