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当事人一般需要出庭。在涉及探望子女权的法律诉讼案件中,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审判过程。这是因为当事人亲自出席庭审,能够更直观地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表达个人的法律诉求及意愿,有助于法院更深入地理解案件,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司法裁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因重大疾病、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等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出庭,只要及时向法庭阐明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据,经过法院审批后,可以无需出席庭审。但这种情况是少数,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加快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当事人应当尽可能主动积极地出席庭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不利于执行等。因此,最好还是按要求出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