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请与变更诉请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和内容的变化。简单来说,增加诉请是在原有诉请的基础上加多一些其它请求事项,而变更诉请则是将先前提出的诉请更换为新的诉请。
增加诉请:
- 量的变化:增加诉请通常是在原有的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请求事项或提高原有的请求量。例如,原告原本只要求赔偿医疗费1000元,后来增加到1500元,这就是量的增加。
- 提出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变更诉请:
- 质的变化:变更诉请是当事人将之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比如,原告原本依据合同关系提出诉请,后来改为依据侵权关系提出诉请,这就是质的变化。
- 提出时间:虽然《民诉解释》对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但对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没有直接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变更诉讼请求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举例说明:
- 增加诉请: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后来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这就是增加诉请。
- 变更诉请: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将诉请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基于侵权关系),这就是变更诉请。
综上所述,增加诉请和变更诉请虽然都改变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但它们的性质和内容截然不同。增加诉请是量的变化,而变更诉请是质的变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提出增加或变更诉请的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