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检查中,确实需要告知检查对象陈述申辩的权利。
这一要求是基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检查对象作为行政相对人,享有一系列的法定权利,其中包括陈述申辩权。这一权利的意义在于,它允许检查对象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和辩解,从而确保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告知检查对象陈述申辩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误用。同时,这也是行政程序透明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因此,在进行行政检查时,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检查对象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为其提供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可能会构成程序违法,进而影响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行政检查中告知检查对象陈述申辩的权利是必要的,也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