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3日送达传票 能否约定少于3日-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开庭前3日送达传票,不能约定少于3日。

在刑事案件中,开庭传票的送达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庭审,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

因此,开庭传票的送达时间不能少于开庭前三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如果试图约定少于这个时间,将可能违反法律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建议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传票送达时间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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