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上述规定的严重情节,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范围,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您有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