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土地边界主要遵循的法律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首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明确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定义,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公布、管理以及变更等程序,强调了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同时,也规定了对于界桩、线状地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办法。
其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则是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而制定的。该条例规定了边界争议的处理原则、依据和程序。当发生边界争议时,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协议,则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在处理边界争议时,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并严格遵守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
综上所述,认定土地边界需要遵循《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的明确、稳定和权威。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勘定、公布、管理和变更,并妥善处理任何边界争议,以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