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年休假受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法律保护。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其中也包括公务员。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务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也在这一范畴之内。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细节。该办法明确了公务员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休假天数的确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以及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具体来说,公务员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工作年限来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单位不安排公务员休年休假,或者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需要按照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对公务员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此外,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安排公务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公务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年休假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单位应当按规定安排公务员休年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