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协议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严格保护,以及对通过合同条款逃避责任行为的不允许。
  2. 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无效性:

    •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法律对其予以特别保护,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来轻易免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此,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均无效。
  3. 财产损失免责条款的特定无效情形:

    • 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法律同样规定其无效。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来逃避应承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如果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应及时提出并协商修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如果因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协议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