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些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政策性房屋主要是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房屋。
综上所述,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但特定类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合同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