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出售股权的罪名-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公司事务

关于“低价出售股权的罪名”这一问题,其核心在于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其实践应用。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低价出售股权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详细解答:

  1. 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经过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是指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的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这一罪名体现了对公司、企业资产的保护,无论资产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 构成要件:

    • 主体: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以及民营企业的相关主管人员。
    • 行为:徇私舞弊,即为了谋取私利而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将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
    • 结果: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3.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此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如果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4. 实践应用:

    • 在实践中,这一罪名常用于惩治那些在企业资产重组、收购等过程中,徇私舞弊、压低资产价格、作虚假评估,从而损害公司、企业利益的行为。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低价出售股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故意,以及是否造成了公司、企业利益的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低价出售股权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