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应由用人单位倒置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主要由以下法律条款明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该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若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这实际上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该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虽然这一条款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但其中也涉及到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上述法律条款相互印证。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中应由用人单位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基础,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举证能力,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