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规定情形有哪些-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关于《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主要涉及对教职员工犯罪后的从业禁止措施。以下是对该意见中主要情形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适用从业禁止的情形

  1. 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义务犯罪:

    • 教职员工如果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并被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2. 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

    • 教职员工如果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3. 其他犯罪情形:

    • 对于教职员工实施的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同样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对其适用禁止令。

二、从业禁止的执行与监督

  1. 判决送达与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 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还需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2. 单位处理与资格撤销:

    • 教职员工犯罪后,其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如果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3.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人民检察院将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 意见适用范围:该意见所称的教职员工包括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 意见施行日期:该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主要规定了教职员工在犯罪后可能面临的从业禁止措施,包括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等,并明确了相关执行与监督机制,以确保校园环境得到净化,未成年人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