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中协议终止和发函通知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形式及法律效力。
协议终止:
发函通知:
举例说明:
协议终止: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半年后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双方可以签订一份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时间为当月月底,并约定乙方需在下月初将房屋交还甲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这份终止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函通知:假设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方需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货物。然而,甲方连续三个月未按期供货,乙方认为甲方构成严重违约。此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发送一份通知函,明确表达因甲方严重违约而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及赔偿损失。这份通知函的法律效力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协议终止和发函通知在性质、形式及法律效力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现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