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是哪一年颁布的-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是在1979年首次颁布的,并随着刑法的后续修订而不断得到完善。具体来说:

  1. 初始颁布: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版本的刑法中包含了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定。

  2. 全面修订: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修订对包括第133条在内的许多法条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修订后的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3. 后续完善:在全面修订之后,我国又通过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补充。这些修正案也可能涉及到了第133条的修改或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133条是在1979年首次颁布的,但其具体内容可能随着刑法的修订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引用或应用该法条时,应查阅最新的刑法文本或相关的法律解释,以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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