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通常一个申请人算一件案件。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案件的计数通常是以申请人为单位进行的。每个申请人基于其个人的劳动权益争议,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即构成一件独立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使多个申请人基于相似或相同的争议事由提出仲裁或诉讼,但只要他们是作为不同的个体提出申请,就会被视为不同的案件。
例如,如果某公司有10名员工因工资拖欠问题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那么这就会被视为10件独立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不是合并为一件案件处理。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多个申请人的争议事由相同或相似,且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仲裁机构或法院也可能会决定合并审理这些案件,但这并不改变每个申请人各自构成一件案件的事实。
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个申请人通常算一件案件。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