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的诉讼 不属于法院-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并且这一观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支持。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以确定承包地块、面积等,并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多起类似案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例如,在黄某某、潘某某诉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纠纷案中,由于黄某某、潘某某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此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他们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案范围,而是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综上所述,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的诉讼确实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如果您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申请解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