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既不属于纯粹的程序法,也不属于纯粹的实体法,而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
实体法方面: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的设立、职权、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实质性内容。这些规定直接关乎工会组织的运作和会员的权益,具有实体法的性质。
程序法方面:工会法也规定了工会活动的程序性事项,如工会的选举、会议召开、决策程序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会活动的有序进行,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综上所述,工会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的法律,它既规定了工会组织的实质性内容,又规定了工会活动的程序性事项。如果你对工会法的具体内容或应用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