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人存在以下行为时,将被一次记3分:
超载行驶: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超速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规超车、让行与逆行:
妨碍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不礼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不开灯、不按规定使用远近光灯,或在雾天、雨天等特殊天气下未开启雾灯等。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如禁止通行、禁止转弯的标志,或单、双黄实线等标线。
号牌问题:
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操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未定期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时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请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