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会成员由物业找人成立是不合规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来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发起,并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物业公司在其中只是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不能直接指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存在不合规的情况,比如由物业公司直接找人成立,那么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可能无法有效代表业主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建议业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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