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于第一百六十三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量刑标准
三、其他说明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罪行,其量刑标准严格而明确,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