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股权超过50%可以并表。
并表的前提是“控制”,而控制的三要素包括: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实务中,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股权比例超过50%,通常就可以认为构成了控制,从而可以实现并表。
此外,即使股权比例不超过50%,如果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使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同样也可以实现并表。例如,某公司持有另一公司40%的股权,但通过与持有该公司10%股权的个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从而使该公司在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表决权比例达到60%,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的控制,进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人股权超过50%时,通常可以满足并表的控制要求。但请注意,并表的具体判断还需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实际影响力、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安排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