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道路交道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六条”可能涉及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条内容可能因地区或国家而异,且可能包含多个款项,所以直接引用时需要明确具体的条款内容。不过,基于您提出的问题背景,我可以给您一个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调解程序的一般性解释,这通常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处理相关。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他们确实可以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这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会签订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然而,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调解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协商解决争议的机会,但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