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分案申请能否基于母案申请补交漏交的一页”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分案申请的相关规定以及补交文件的可能性。
一、分案申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这表明,分案申请是基于原申请(母案)中的多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而提出的,且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二、补交文件的可能性
主动修改时机:
修改内容限制:
提交方式与审查:
三、结论
综上所述,分案申请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基于母案申请补交漏交的一页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交必须在规定的主动修改期限内进行,且修改内容不得超出原母案申请的范围。同时,补交的文件和修改内容需经审查员审查,最终决定是否采纳。
因此,如果您发现分案申请中有漏交的文件,且该文件属于可以在主动修改期限内补交的范围,建议您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补正书和修改后的文件,以便审查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