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后减少罚款确实需要告知。具体分析如下: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当行政机关在听证后决定减少罚款时,这一变更决定属于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有义务将这一变更决定告知当事人,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并允许其对此提出异议或进行进一步的陈述、申辩。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告知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基本要求,它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并有权进行相应的防御和救济。如果行政机关在听证后减少了罚款但未告知当事人,那么当事人的这些权利就可能被剥夺或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听证后减少罚款需要告知当事人,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