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的审限是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这一规定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具体实践中,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通常会采取速裁方式审理。如果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审理的效率,避免案件堆积无法处理。
总之,管辖权异议裁定二审的审限是明确的30天,二审法院应在此期限内作出终审裁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此期限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或申请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