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告知书属于公文。
从法律角度讲,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行政执法告知书作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出具的一种书面通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用于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执法事项、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等。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文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包括发文机关署名、印章、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等。行政执法告知书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文书,也应当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行政执法告知书属于公文的一种,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告知书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可以依法向出具告知书的行政机关咨询或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