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能接受村集体赠予,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来说:
- 规定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成员待遇(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如果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就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
- 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是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工部、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六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旨在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
- 实际执行:村、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分配。如果村、组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分配,镇(办)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拒不纠正的将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不能接受村集体的赠予,这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法律依据的。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公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接受村集体的赠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