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法的行政检查人员也能够保存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非执法人员,只要其参与了检查活动,并且发现了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都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存这些证据。这是因为证据的保存对于后续的行政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都至关重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执法人员才能保存证据。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秩序。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参与检查的人员都有可能接触到证据,因此也都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保存者。
其次,从实践角度来看,非执法的行政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例如,他们可能会发现一些违法行为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非执法人员不及时保存这些证据,可能会导致证据的丢失或毁损,进而影响后续行政处理或司法程序的进行。
因此,非执法的行政检查人员在发现证据时,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保存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他们还应当及时将保存的证据移交给相关的执法人员或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非执法的行政检查人员也能够保存证据,并且有责任和义务这样做。在保存证据时,他们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