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以后恢复执行,是依据原有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执行终本的含义
- 执行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的一种制度。
二. 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时,仍需按照原有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等。
三. 恢复执行的具体操作
-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再次调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会恢复执行程序。
- 恢复执行后,法院会按照原有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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