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法定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因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允许其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必须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确需保外就医治疗。这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证实罪犯不适宜在监狱内服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通常指一周岁以内)的妇女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如果罪犯由于身体残疾、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同时对其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等造成威胁,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通常由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监狱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决定机关会对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核实病情诊断的真实性、确认怀孕或哺乳的实际情况,以及评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和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罪犯确实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机关将准许其进行监外执行;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能批准。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如定期报到、接受监督等。如果违反监管规定,可能会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的后果。同时,监外执行期间也算作刑期的一部分,即监外执行的时间会计入总刑期。
综上所述,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上述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并非逃避刑罚的手段,而是基于人道主义和特殊情况的变通执行方式。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被收监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