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婚姻家庭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通常为二年。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设立,明确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来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是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二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重新计算。若因战争等原因下落不明,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这一法定期间内,如果利害关系人(如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认为该自然人已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否则,将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