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厅设置具备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作为奖品,或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现金、有价证券等,组织赌博活动,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构成犯罪的情形:
- 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 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 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后果:
-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责任:
-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等,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帮助的,也将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游戏厅设置具备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建议游戏厅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赌博游戏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