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团法人是可以有分支机构的。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但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需要严格履行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首先,社会团体需要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对设立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分支机构与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其次,对于确有必要成立且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社会团体需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批准手续,然后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表决鼓励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及时将表决结果对外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社会团体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最后,社会团体还需要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报送其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综上所述,民政社团法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立和管理分支机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分支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