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 奖金是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年终奖、季度奖等。
- 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等各项劳务所得。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以及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个体经营、公司开办等获得的利润。
- 投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对外投资(如股票、债券、房地产)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增值收益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是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稿费、转让费等。但需注意,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未明确列举但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类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种财产类型。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应遵循平等处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