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什么财产-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承接各类劳务项目所取得的报酬等,无论是以谁的名义获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如开设公司、商店、工厂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商业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以及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即使只有一方参与经营或管理,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创作、发明或其他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商标使用费、著作权收入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强调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明确列举之外的,但在性质上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类型。例如,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如利息、租金等,但需注意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和主动增值部分的归属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部分,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竞赛奖金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和合理原则,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