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是否要包含招标文件的内容,这个问题其实取决于具体的招标情况和合同双方的协商。但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作为招标过程中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核心文件,它详细阐述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规则、流程及合同条件,确保了招标的公正、透明与高效。因此,在合同中包含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首先,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与资信证明、政府采购政策与要求、采购项目详情、合同条款与附件、评标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多个部分。其中,“合同条款与附件”部分往往会提供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这些条款在后续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直接采用或作为参考。
其次,如果在招标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某个个别条款,如违约责任、人工费用承担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合同条款是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添加到合同内的。这并不属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因为原合同本身就未涉及这些条款。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是否要完全包含招标文件的内容并非绝对,但考虑到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和详细性,以及其对合同后续履行的重要指导意义,通常建议在合同中包含或参考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当然,具体做法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