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大图书馆案中,男方不能反告女方诬告罪。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诬告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上,诬告罪通常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此罪的关键在于“故意捏造事实”和“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在武大图书馆案中,虽然女方最初指控男方性骚扰,并因此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但最终法院的判决是驳回女方的全部诉求,并判定男方无性骚扰行为。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女方虽然提出了指控,但并未能成功使男方受到刑事追究。
此外,诬告罪的成立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指控是虚假的,仍然故意提出。在本案中,虽然女方的指控最终被法院驳回,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女方在提出指控时具有明知虚假而故意诬告的主观恶意。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在武大图书馆案中不能反告女方诬告罪。当然,如果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如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等。
综上所述,武大图书馆案中男方不能反告女方诬告罪,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