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诉讼代表人是什么意思-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公司事务

企业破产诉讼代表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详细解释如下: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民事诉讼活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新提起的诉讼)会由企业作为诉讼主体继续参与。但此时,企业已无法像正常运营时那样由法定代表人直接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法律规定了由管理人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活动。这里的“管理人”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处分、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此时该公司有一笔尚未了结的诉讼。在进入破产程序前,这笔诉讼的原告会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诉讼。但进入破产程序后,虽然原告仍然是该公司,但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就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人,即企业破产诉讼代表人。

所以,企业破产诉讼代表人就是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人,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