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什么部门管-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产假相关的事务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这一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其中包括女职工产假的相关权益。

具体来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还有额外的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该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关于产假的问题或纠纷,可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