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捕是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具体来说:
一、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详细解释
审查程序:
-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会进行细致的审查。
-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
证据不足的情形:
-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就会认为证据不足。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这一决定意味着,由于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能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
后续处理:
-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会说明理由,并可能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 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如果后续证据得到补充,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提请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不捕是刑诉法第九十条的明确规定,它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