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交通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除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若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受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同样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上路等,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受到行政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交通法中的行政处罚情形多样,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处罚措施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议驾驶人在日常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