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刑事辩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某人故意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意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属于直接故意。

  2.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虽然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但放任其发生。例如,某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危险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属于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