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定义是指: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侵害主体是股东:即实施损害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这通常通过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等方式来认定。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不正当或不合理的方式控制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契约义务。
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股东实施上述滥用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应承担的债务。
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行为导致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即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
因果关系: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将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